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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不動產經紀人與土地代書
(1)為什麼從事不動產業務,一定要有『不動產經紀人執照』?

 A :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』已於88年1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, 該法明文規定:
   <第十一條>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。《如果你沒
   有『不動產經紀人執照』,你就要和不動產的業務工作說Bye-Bye了。》
   <第十七條>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,但非常態營業處所,其所銷
   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,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。
   <第二十二條>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:

1.不動產出租、出售委託契約書
2.不動產承租、承購要約書
3.定金收據
4.不動產廣告稿
5.不動產說明書
6.不動產租賃、買賣契約書

   《唯獨持有經紀人執照,才是不動產的專業人士,在工作上你才會 有競爭優勢。》
(2)怎樣才算是專業的『不動產經紀人』?

 A :<第十三條>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,並依本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
   書者,得充任不動產經紀人。
   <第十四條>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,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業營業員經驗,始得向
   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。
   《你必需通過國家所舉辦的考試。依據我國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:專門職業及技
   術人員執業資格,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,依據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廿四日公布之專
  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,本考試分高等考試、普通考試兩種,為適應特殊需要,得舉
   行特種考試;本項考試並得以檢覈行之。》
(3)不動產經紀人考照有時間上的急迫性嗎?

 A :<第三十七條>本條例公佈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經紀業之人員,得自本條例公佈施行之
   日起繼續執業三年;三年期滿後尚未取得經紀人員資格者,不得繼續執行業務。
   《雖然有三年的緩衝期,但聰明如你,一定要搶得先機,在第一次12/25專技普考就努力
   考上,一方面及早提昇自己的專業身價、一方面避免將來此類考試可能面臨的激烈競
   爭。》
(4)我考上不動產經紀人以後馬上就可以執業嗎?

 A :不行,依據第十四條規定~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,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
   驗,始得向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。營業員資格認定~

1.

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
2.

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有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

(5)我們公司已經有教育訓練課程了,還需要到補習班上課嗎?

 A :補習班是輔導應考的專門機構,像『來勝證照考試中心』不但聘請專業的師資,還特別
   針對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做各種的資訊收集,全方位輔導學員順利考取,它所擁有的豐沛
   資源及達到的成效,是一般公司內部教育訓練所無法達到的。

(6)國家考試的考題和以前的工會考試,難易度上會有多少差異?

 A :工會的檢定考~均採選擇題方式命題,並且錄取率皆高達90%以上。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
   人員之執業,因與民眾生命財產息息相關,依國家考試規定,其執業資格的取得,須經
   由考試來評鑑其專業知識,以確保其執業水準。我國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即規定:專
  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,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,其本意即在此。
   由此可見,國家考試對於專技人員,向來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水準要求,因此在考題上,
   必定非常重視專業知識,題目上的困難度當然會較之工會的考試題目深入許多。

(7)不動產經紀人及土地代書之普考及特考、檢覈考有何不同?

 A : 一般來說普考只要學歷是高中職以上畢業即可報考;而特考的考試資格則是針對有相關實
   務工作經驗者,並無學歷上的限制;至於檢覈考則需一定之相關學歷以上者才能報考;考試
   的科目為普考> 特考> 檢覈考。但是無論是普考或特考、檢覈考,考試通過之後拿到的執
   照都是具有一樣效力的(詳細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請參閱本站『網路櫃檯』及『考試通
   覽』單元)。

(8)如果同時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及土地代書的執照有什麼好處?

 A : 由於不動產經紀人及土地代書在考試科目上有許多是重覆的,所以若一起準備兩樣考試
   會比較輕鬆。而在實際執行業務的好處上,如果同時擁有兩張執照,則不論在辦理有關
   土地代書事務之銀行貸款或不動產事務之不動產租賃、承租等方面的服務及工作的流暢
   度上,都能更加的得心應手。

轉貼自http://www.license.com.tw/real-estate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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